房地產新聞 » 前屋主輕生到醫院斷氣算凶宅?網曝專業解析

不論買屋還是租屋,屋況、環境與價格為主要考量,有些人則是避諱買到凶宅,但凶宅的定義有灰色地帶,因此總讓人相當頭疼。日前一名女網友提到,近日與房仲約看屋,而對方告知「前屋主自殺」,但並非在家中斷氣,讓她困惑的問「這樣算凶宅嗎?」。

一名女網友在《買房知識家(Q你的A)》提到,日前與房仲相約看屋,而對方也提早告知,該房的前某任屋主曾自殺,雖有被趕緊送往醫院救治,但在醫院不治死亡,讓她不知這樣是否算是凶宅。有部分人認為「意外死亡自殺,我都不會買」、「我有遇過一件,打電話問房仲,房仲說是屋主跳樓,但這樣也變為凶宅,十樓跳下…」。

有人表示不算,但主要還是得看個人心態,「建議不要。沒人有辦法確定他真正死亡的地點是該棟建案或醫院,而且通常自殺怨氣都很深,你住了也不會安心」、「你覺得尷尬就不要了,免得你心慌慌,再來就是你未來買賣的時候,要不要跟新買方講也都為難」、「通常是不算,但是還是會告知,讓客戶知道。如果心裡有障礙就不要買,可以接受看看有無機會比附近行情便宜一些就買」。

有人指出,這也有可能是話術,「很多業務說死在路上或醫院,來掩飾買方的恐懼,這真的很難判斷,如果夠便宜又不忌諱就買了」、「這通常都是話術(從業10年以上的告白)」、「基本上除了法官能查驗是否到院身亡,但是通常都是已經訴訟發生,即便在現場或救護車上已失去生命跡象,也無法斷定死亡,得到醫院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及時間,除非是亡故在現場,所以很多都只是種話術」。

還有人解析「基本上,依內政部為凶宅作出定義,但函釋本身就存在重大紕漏,不算凶宅但是打官司的話不一定。『凶宅』沒有入法,只是民間普遍稱呼;至於內政部函釋位階太低,法官反而握有較大的裁量空間,不需照著函釋作出判決。也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一般會問這問題的買方,我會建議你跳過這間找別間吧!房子那麼多,何必選一間有爭議的,但是如果您完全不在意,屋主又有打算便宜買,也是可以考慮便宜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