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立院三讀國土法修法 縣市國土計畫期限延長

備受爭議的「國土計畫法」修法,在排除「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作為變更國土計畫事由後,僅延長國土規劃期程,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延2年。

 

由於現行國土法規定,各縣市須訂出國土計畫的期限,至今年4月30日到期,但仍有多個縣市未完成訂定相關計畫,行政院日前通過修法草案,除了無限期延長各縣市通盤檢討期限,也在第15條中將「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納入不受通盤檢討的限制,可適時檢討變更,被在野黨和民間團體直指是「開後門」。

 

民進黨團由內政委員會召委管碧玲負責檢討修法條文,原擬在內政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規劃為全國性國土計畫公告延長1年、地方性公告延長2年;同時,備受爭議的國土計畫法第15條修法,則強調不會「空白授權」,改正面表列,限縮在新能源、文化和農業。

 

但後來民進黨團考慮正值疫情時期,不願在立法院另闢戰場,決定提出民進黨團版本,不處理第15條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在最具爭議15條文部分,朝野達成共識不處理,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明態度「沒有要處理」;內政部同時在報告中說明,考量各界意見,多數委員共識不處理該條,內政部尊重委員審查結論,有關期限的45條條文中,內政部認為有其延長必要,並支持應明定期限。

 

就45條條文,朝野對於縣市計畫延期延期一年達共識,在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延長時限,各黨意見不同,經討論後,朝野同意縣市國土計畫延長一年,從原本的2年延長為3年,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由2年延長至4年,讓地方政府有時間協調。

 

立法院會今在處理討論事項時,在無異議情況下,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國土計畫法」版本。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此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則應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