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動產市場穩健回溫,但若親屬過世時,繼承人在繼承不動產時可能面臨龐大遺產稅負擔。國稅局官員建議,應該善用兩大工具,第一是分期繳稅機制,第二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提前處分遺產繳稅。
官員指出,實務上常見父母過世,子女繼承房屋時無能力繳納龐大遺產稅,他建議,首先子女若來不及取得證明文件,可先申請延期申報,依遺贈稅法第26條規定,最多延三個月,先把文件辦好、申報,以免在申報這關就被裁罰,最多可處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若完成申報遺產稅,官員指出,接下來就是繳稅部分,若子女真的沒有能力繳稅,可善用分期繳稅機制,若為低收入戶,可持低收入戶證明先申請分期繳稅。
若為一般家庭、非低收入戶,必須檢附天災、重大變故等證明或財務困難情況才能申請分期繳稅,遺產稅30萬元以上、可分18期內繳納,每期為二個月,等同於分三年繳納。
而若想要快速完稅,但沒錢繳稅,官員建議,民眾可採用「特殊原因」條款,也就是申請財產擔保、在繳清稅款前即可辦理部分遺產產權移轉,國稅局就會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民眾再依照證明書去辦理一部分遺產移轉登記,等到變賣部分遺產後再來繳遺產稅,完稅後拿回剩下遺產。
舉例來說,A親屬過世,國稅局認定A要繳納遺產稅額300萬元,但繳納期限將至,A想要先出售遺產的股票部分(核定股票市值320萬元),再以出售股票所得款項繳納遺產稅。
官員說,A可以提供300萬元房屋做為擔保,待拿到國稅局證明後,A再把股票售出、繳完300萬元遺產稅,A即可獲得剩下遺產。只要能提供擔保,A就不用先變賣自己房子換現金繳稅,而是變賣部分遺產來繳稅,可有效減輕其負擔。而擔保金額是看變賣部分遺產金額與遺產稅額,兩者擇低適用,像A是變賣320萬元遺產、遺產稅額為300萬元,因此A提供擔保300萬元財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