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父母擔任子女要保人 留意遺產稅申報問題

許多父母生前會幫子女進行投保規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擔任要保人,且被保險人為他人的保單,當被繼承人死亡時,應依據保單價值申報遺產稅,提醒納稅人留意。

至於保單價值如何計算?國稅局表示,遺產價值計算,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價值為準。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生前以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由於要保人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額度內,有保單質借及解約的權利,即使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理賠,但繼承人繼承該保單後,可選擇主張解約退還已納保險費,也可主張該保單仍繼續有效,因此仍屬遺產稅核課範圍。

國稅局曾查核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案件,其中一筆是以被繼承人甲君為要保人,甲君配偶為被保險人的保單漏未申報,雖繼承人主張甲君死亡時保單並未理賠,但該保單繼承後,可退還保費或繼續履約,國稅局仍認定應補徵遺產稅,並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