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內政部民國109年3月16日台內地字第1090260647號

核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所稱點交,指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予出租人,且租賃雙方會同確認其數量及狀態之程序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4000&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