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人生大事,萬一不小心買到地雷屋,如凶宅、海砂屋、漏水屋等等,真的大捶心肝,除了怒罵屋主無良、仲介隱瞞外,民眾在意的是,房仲是否沒盡到告知義務,可以提告求償嗎?專家表示,房仲有調查委託物件的義務與責任,將詳細資訊明確揭露,然而若已盡能力所及,則並非房仲的過失,買方可向法院舉證,該房仲未履行相關義務,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拒付仲介費。
厝邊好律師林子翔表示,仲介是賣家、買家的中間人,在房屋不動產交易過程中,有告知資訊、調查義務,若房仲業者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相關義務,在一定情況下,受損當事人可以向房仲業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回復自己受損的權利,同時也可以要求拒絕支付仲介費用,而買家也可向屋主提告詐欺、主張瑕疵擔保責任、或請請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不過林子翔提醒,對房仲提告存在敗訴風險,因法律設定的告知、調查義務也不是包山包海,有時是屋主刻意隱瞞、或者是屋主不知情,那房仲自然也不知情,多半還是要從個案檢視,以及違反買賣契約約定、誠信原則來認定; 也因要舉證,所以勝訴機率其實不高,過去曾聽聞房屋廣告聳動,標榜山景結果打開來是墳墓,買家事前也未到場查看,交易後認為被騙怒向房仲提告,為一勝訴案例。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表示,房仲有義務與責任,調查委託人所售物件,對於屋主在屋況說明書的勾選做必要調查,可能詢問左鄰右舍、管理員、新聞披露等,及運用房地買賣專業知識來檢查,查看屋主有無刻意隱瞞的瑕疵或缺失,在買方交易之前,將資訊明確揭露,這也代表,仲介與房東其實並非同一國,仲介仍有該盡的責任。
張漢超補充,不過仲介也不是萬能,若仲介已經在能力所及內,善盡責任將物件細節調查清楚,但若碰上屋主刻意隱瞞,且有些瑕疵無法調查、不易被發現,如輻射屋、海砂屋、漏水被隱藏在裝潢裡等等,這也是為什麼,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房屋漏水問題、隱瞞重要資訊等原因,始終名列前5名,若這些難以發現的瑕疵,是在交易之後發現,可能就交由買賣雙方自行處理。(唐家儀/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