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苗栗縣8成山坡地 違反水保法未限期改善累計開罰逾百萬

苗栗縣有「山城」美稱,全縣18鄉鎮都有山坡地,其中5個鄉鎮是全坡地,民眾在開發、開挖整地前,都須符合水土保持法規範,苗栗縣水利處統計,108年違反水土保持法122件,要求限期改正完成110件,仍有11件未完成改正事項,依法開罰,11件累計開罰114萬元。

 

11件未完成改正事項中,開罰最高30萬元1件,是位在通霄的五里牌,業者違規傾倒土方,還以做水土保持的名義,又繼續違規,且是累犯,水利處接連多次開罰,該業者違反兩次水土保持法,兩次各開罰20萬元,另外未依在限期內改正,第一次開罰24萬、第二次開罰30萬元,光是此案,開罰共94萬元。

 

水利處指出,違反水土保持法,可開罰6萬到30萬以下罰鍰,且經繼續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的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水保科指出,山坡地範圍土地開挖整地前,應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擬具水土保持書件辦理申請,不要心存僥倖,直接違規開挖,或逕建違規構造物達到目地可以任意使用,一旦經取締後原整地及違規構造物興建成本,加上後續改正、拆除成本,將得不償失。

 

苗栗縣三灣錫隘,業者未依水保法提出申請,就擅自設置擋土設施,依違反水保法開罰20萬元,水利處要求該業者要限期改善,拆除違規擋土設施,恢復安定邊坡,業者依規定期限內改善;也有業者沒有在限期內改正,卓蘭鎮的坪林,業者違規構造物未拆除,水利處可依法處分,並再要求限期改善。

 

水保科指出,導正違規使用山坡民眾士以為受罰繳完罰款後就達到自我開發利益目的的僥倖心態,從2019年起,違規案限期改正除要求裸露土地需依照規範恢復植生覆蓋外,針對違規構造物(大多屬擋土牆)要求限期拆除、恢復安定邊坡並限制其違規範圍使用等配套,嚇阻累犯者持續違規開發事件發生。

 

水保科指出,108年違反水土保持法受處分後而須再限期改正122件,水利處派人改正檢查結果,改正完成有110件,仍有11件沒有完成改正事項,依法將繼續處罰至改正為止。依違反水保法案件罰鍰基準按次從6萬元開始,最高至30萬元,11件中,改正未完成處罰30萬元1件;20萬元1件;10萬元1件;8萬元3件,6萬元5件,總計114萬元,若未繳納罰款者,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苗栗縣三灣錫隘,業者違反水土保持法,要求拆除違規擋土設施。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三灣錫隘,業者違反水土保持法,要求拆除違規擋土設施。圖/苗栗縣政府提供苗栗縣三灣錫隘,業者違反水土保持法,要求拆除違規擋土設施,拆除擋土設施恢復安定邊坡。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三灣錫隘,業者違反水土保持法,要求拆除違規擋土設施,拆除擋土設施恢復安定邊坡。圖/苗栗縣政府提供苗栗縣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