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驗屋不給測 這款約簽不得

漏水長期名列不動產糾紛榜首,但卻有建商禁止消費者驗屋時做排水測試,「消費者不得在驗屋時做淹水測試、變更洩水坡度、要求加作防水等等」,不合理規定讓人看傻眼,專家怒批,禁止消費者做排水測試太離譜,等於消費者只能被迫照單全收,呼籲消費者看到這款合約,切勿下單購買。

 

合約內容包括禁止消費者驗屋時做排水測試,相當不合理。翻攝臉書社團「房子賠售就是爽」

需先測試施工品質

臉書社團「房子賠售就是爽」,有網友貼出某建商合約的部分內容,其中第13條的8∼10項內容指出,「浴室及陽台地磚(含露臺),以不積水為原則,不得要求驗屋時淹水測試,客戶不得要求變更洩水坡度」、「全棟陽台考量有頂蓋無施作防水,僅作地磚洩水,不得要求加作防水或驗屋時淹水測試」、「全棟窗戶抗風壓強度,僅提供實驗室模擬實際風雨試驗報告,不得要求以水管沖水等非專業方式測試」。
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直呼:「第8、9、10項根本太離譜,我是消費者當然要測試,連這麼簡單的事都要抗拒,不能買啊!」其中第8、9項,拒絕客戶做淹水測試及變更洩水坡度部分,「不做測試便無法得知建商施工品質」,很有可能發生排水不順、陽台淹水灌進房子的狀況。
至於第10項,葉國華說「每棟大樓每層住家的高度、面向都不同,因此受到的風壓也不同」,且樓層越高、壓力越大,「雖有實驗室數據報告,但至少得讓消費者測試,這是關乎天然災害可能發生情況,並非消費者刻意找碴」。

合約簽名即表認同

行政院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的精神,基本上不論是怎樣的合約都算數,看不懂的應請教專業律師、代書,「一旦簽了名,就表示認同,實務上法官不會同情,即使走上法院也非常不利」,王德明補充,除非合約內容有一些專業術語、表面難以辨識的文字遊戲,經查後確實顯失公平原則,才較有可能獲得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