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老舊建物 核准重建計畫,享有「雙稅」減免

稅捐機關表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如民眾居住之合法老舊建物提出重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通過,即享有房屋稅、地價稅減免。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房屋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在房屋重建完成後,享有房屋稅、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是自然人,持有該重建後房屋於前述減半徵收2年期間未移轉,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減免還可以延長至喪失所有權為止,最長可以延長10年。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如欲申請老屋重建減免,請房屋起造人於重建房屋工程開工後,向核准重建計畫之主管機關申請認定於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之證明文件,並請主管機關轉送稅務機關辦理地價稅免稅。當房屋興建完成後,房屋所有權人可檢附重建後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等相關文件向稅務機關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