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土地重劃首次移轉可減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納入重劃區之後,第一次移轉可以享土地增值稅40%優惠,也就是稅額可以用六折計算,地主本人賣土地時可以享有,若地主事前已將土地過戶給配偶,配偶再移轉時,節稅權利一樣不變。

官員指出,這項優惠的目標是鼓勵民眾參與土地重劃,不論是公辦市地重劃、民辦市地重劃或是農地重劃案件,參與者都可以享有這項優惠。

官員表示,地政單位會發給參與重劃的民眾一張「重劃費用證明書」,當民眾原有的部分土地在重劃後轉換為公共設施用地後,地政單位會換算為一筆重劃費用,供民眾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抵稅。

土地增值稅的稅基,是依據持有前後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來課徵,官員表示,民眾在重劃後第一次賣土地時,可以先從土地漲價總數額中,先減除重劃費用再課稅,隨後還可以再享減徵4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