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往生後的遺產稅處理,應根據當事人是否預立遺囑及法定繼承人,來決定承擔的優先順序。
其中遺囑執行人為第一優先對象,其次才是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若是以上角色都不存在,才由國稅局指定公家單位協助申報。
台北國稅局最近接到一通詢問電話,甲君過世之後,因其父母也早已過世,再加上甲君本人沒有結婚、沒有配偶及子女,甲君唯一的親屬是哥哥,已經是位年邁的老先生了,希望能由甲君的姪子,也就是哥哥的兒子代位繼承遺產、處理遺產稅事宜。
官員指出,然而稅法上的優先順序不太一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在法定繼承人之前,還有「遺囑執行人」這個選項,只要甲君在生前有委託他人或機構預立遺囑,這位遺囑執行人就會優先成為甲君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