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照顧弱勢族群,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並作住家使用時,於租賃期間內,可按公益出租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稅率與自住住家用稅率(1.2%)一樣,該出租房屋不會因此增加房屋稅負擔。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依主管機關通報符合租金補貼之公益出租房屋資料,在認定有效期間內,主動按公益出租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