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表示,納稅義務人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應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