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還地於民 苗栗可解編124.27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

苗栗縣政府公共設施用地專案,全縣預計可解編139處公共設施保留地,總面積達124.27公頃。第一階段針對苗栗市、竹南頭份的公園、綠地、廣場、市場、機關、學校進行通盤檢討。

 

 

 

縣府指出,全縣性通盤檢討預計可解編139處公共設施保留地,總面積達124.27公頃,採公辦整體開發及地主分回比例不少於55%為原則,未來解編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並取得及開闢必要的公園、廣場、停車場、必要性出入道路等公共設,預計約28.85公頃,提升地方生活居住品質,並保障地主權益,同時還能節省政府近165.44億元的徵收費用支出。

 

 

 

縣議員鄭碧玉表示,公共設施用地案懸之多年,盼縣府能保障地主權益,找尋多元方案還地於民。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說明,若公設保留地上有建築物,可循繳交代金的方式處理,土地狹小則有免回饋機制,民眾在土地利用上也有容積移轉、公私有土地交換、或依照公設保留地臨時建築物辦法等,皆可適用。

 

 

 

鄭碧玉提到,區域整合重劃後的土地會出現非為原土地位置問題。黃智群表示,重劃地以原地分配為原則,若有畸零、形狀不一地形,經整理便會出現非為原地狀況,但會與民眾協調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