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店面或辦公室的企業房客若是倒閉、老闆跑路,可能會害房東拿不到房租所得扣繳憑單,高雄國稅局表示,房東可以聲明原因及法律責任自負後,自行補報扣繳憑單,以維護隔年報稅節稅權利。
官員指出,營業事業向自然人房東租用店面或辦公室,依法必須幫房東辦理所得扣繳,在給付房租前先依10%稅率扣繳房租所得,於隔月向國稅局繳納扣繳的稅款,隔年還要向國稅局申報當年度所有扣繳憑單與免扣繳憑單。
官員指出,由於營利事業負責扣繳房東的租金所得,如果企業倒閉、負責人去向不明,這種情況中,已倒閉的企業隔年恐怕也不會如實申報扣繳憑單,進而影響到房東應有的權利。
針對這類情況,有個規定可以讓房東自救,官員指出,房東可以親自代替已倒閉的企業,填報自己的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扣繳憑單,註明企業房客去向不明的等原因,聲明願意自負所得扣繳的相關法律責任,就可取得補報憑單。
官員表示,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在申報年度中已經有被扣繳所得,就可以抵減應納稅額,抵減核定後若仍有剩,將會以退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