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不實,小心觸法!有民眾為哄抬行情、將來賣房節稅或想拿到高額度貸款等因素,蓄意墊高房價登錄金額,造成買賣雙方及地政士都因觸法而背上刑責。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列出5項可能誤踩地雷,提醒民眾正確申報方式,避免因此吃上刑法。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一般民眾及業者認為房價申報不實,頂多罰錢可以了事,但近日有判例,買賣雙方因蓄意高報交易價金,以取得高額貸款或藉機抬價,被依刑法第214條,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確定,地政士還因此涉及偽造文書罪。
陳淑美進一步說明,行政機關裁罰只能罰申報義務人,但在此法院判決案例中,買、賣雙方雖非申報義務人,但因共謀者亦屬共同正犯,皆被量刑,呼籲民眾在申報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時應據實以報,切勿貪小便宜,以免得不償失。
108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將回歸到買、賣雙方,但在行政院公布施行之前,申報義務人目前仍為地政士、經紀業或買方,申報不實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緩。
地政局統計目前常見的申報5大缺失:
1、有區分所有建物漏未申報共有部分。
2、共有部分移轉權利範圍申報錯誤。
3、返還登記或親友交易等無交易價格案件,誤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交易總價。
4、預售屋權利預約單(紅單)交易價格申報錯誤。
5、地政士逕以建設公司單方面資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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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房價交易金額,不是只罰錢了事。(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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