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都更組長王武聰表示,今年1月正式上路的新版《都市更新條例》與舊版有二大關鍵的差異,第一點是容積獎勵明確化,不必再走審議會模式;第二點在於明確建立四道審議機制,建立政府代拆流程並保障民眾權益。
王武聰表示,今年1月30日蔡總統公告新版都更條例上路,與舊版最大的不同,在於容積獎勵明確化,過去談都更,由於欠缺明確標準,容積獎勵往往難以界定,且獎勵額度要經過都市更新審議會的審查,還會有減少的可能。
王武聰表示,隨著新版都更條例上路,《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於今年5月15日修正後,對於容積獎勵有了明確的基準,業者與民眾只要對照辦法內容,即可享有固定的容積獎勵額度,不會再於審議會中受到刪減。
第二項重大修正則是確立審議與爭議處理四道機制,王武聰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首先,無論是地方政府畫定都更地區或個人畫設,都要經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第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要再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
至於爭議的部分,第三道機制是針對都更計畫的爭議,強制地方政府必須辦理聽證程序並作成紀錄、各級主管機關必須斟酌聽證紀錄,並說明採納或不採納的理由並核定,民眾也能提出行政救濟;第四道機制則是針對都更有不同意見時,政府代拆之前,原則上要經過實施著、地方政府,至少經過二次協調會,協調不成才會執行代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