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5萬還是5% 小心驗屋款標註陷阱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講清楚,我可能還會考慮購入」,36歲的蕭先生日前看中新莊中港路上的某預售案,原本要下訂單了,但卻發現合約中付款欄目的「交屋款」標註為「5」(萬元),當時代銷沒有說明,待他事後再去查看其他建案赫然發現,合約中交屋款應是總價5%,該建商合約不符合內政部規定,他向《蘋果》投訴,提醒民眾「要小心合約內容!」

 

訂購單與合約付款表上交屋款項上註明5,沒有單位容易誤解數字意義。投訴人提供

留意合約細節保權益

身為首購族的蕭先生表示,一開始覺得該預售屋廣告宣傳不錯,打著小3房19坪的坪數,總價為888萬元,實際扣掉公設為13坪,本來已經要正式簽合約,但談到購屋族自身的消費權益時,代銷小姐一直不說清楚,比如相關尺寸規格的設計藍圖(立面圖、剖面圖、樓層平面圖、水電圖、樑柱圖)跟驗屋保留款部分。他表示,對方說法是「設計藍圖一般建設公司都不會給」,只有給停車位有尺寸,在經過自己爭取後,才答應會在合約內寫上出示「設計藍圖」。
對於驗屋保留款的爭議,蕭先生表示,除了新莊這間,他還查看了中和利舟荷悅、新莊漾都心與大同莊園2,在合約上驗屋保留款項都是寫總價5%,所以才會與中港路這間預售屋的代銷溝通討論,「我也知道前期訂金部分建商拿20%的用意,但我貸款部分已經從80%減為75%,剩下的尾款卻只有5萬元保證,而不是內政部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的總價5%,這樣怎麼保證自身的權益?!」事後,他不滿建商一來一往的模糊戰,憤而取消此次交易。


可向地政局檢舉案件

新莊漾都心專案經理何崇佑則建議,近幾年,地政局有稽查目前的預售屋狀況,如果被檢查到還是要去改善,驗屋保留款5%,除了符合內政部的規範之外,也是希望不要增加購屋族額外的貸款壓力。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室王主任表示,民眾如遇到這類情況可向地政局地價科檢舉案件,並讓建商限期改善,否則將罰款,第1次未處理,會有3萬至30萬元的罰款,第2次則為5萬至50萬元,同時也會告知民眾,投訴事件的結果,地政局與消保官每年也會稽查預售屋部分,並公布不合法的建商以供民眾參考。

預售屋的價格因相對便宜,所以成為購屋族的首選。范厚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