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經賣低了,我還收到法院存證信函」,家住高雄市的黃姓女子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日前請仲介出售位於鳳山區漢慶街、屋齡19年的電梯華廈,22.46坪開價360萬,後來被砍到320萬,「對方說不收取仲介費,我才答應要賣,但沒在交屋2個月後,收到存證信函,要我付2%、6.4萬元的仲介費,否則提告。」讓她憤而投訴消保官要討公道。
《蘋果》致電被投訴的房仲,他表示,事情已經在處理,「雙方只是認知上的不一樣。」仲介公司則回應,仲介本意是「售屋的總價內已含服務費,所以要從總價裡面撥出服務費金額。」而投訴人和仲介協調後的結果,是不用付仲介費。
41歲的黃女向記者表示,房屋本商請另位仲介處理,也簽了專約,但陳姓友人介紹另名邱姓仲介,對方口頭承諾不用仲介費,「七月間簽約時我基於信任,沒仔細檢查內容就簽約」,後來房子在九月賣出、過戶完成,沒想到現在卻收到存證信函,覺得對方不講情理。
黃女出示仲介寄出的存證信函表示,「台端在案件完成後並未依約將服務費交付於本公司,特此通知台端請於函到七日內主動清償與本公司之服務費報酬,逾期,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台端之法律責任,希勿自誤。」
推薦仲介的陳男則說,「邱先生是我朋友,當時他稱自己手上有一個客戶已經準備拿錢要買,費用雖降至為320萬,但可以不用收取2%的仲介費用,便交由對方買賣」,所以得知黃小姐拿到存證信函時,除了傻眼也覺得很抱歉,事後,自己馬上到店裡想跟跟邱先生與店長講清楚,但對方堅持一定要2%的仲介費,目前已經有諮詢過相關律師,並向消保官申訴。
根據實價登錄顯示,近兩年漢慶街附近華廈、公寓類型的交易總價為143萬~598萬,其中同棟的10樓則於2018年12月以346萬賣出。
高雄市府消費保護室證實,於本月6日收到申訴資料,林消保官則表示,房屋買賣上口頭契約也是契約,但能不能在法庭上作為證明,還是要交由法院判斷,至於如何避免該狀況,最重要就是要在白紙黑字上清楚寫上,載明「此筆交易確認不收仲介費」,才能保護好自己。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過往經驗來說,只有聽說買賣雙方會在費用打折狀況,很少有完全不收的情形,畢竟金額很大,同時這可能是房仲間的削價競爭,用不收取仲介費來吸引想省錢的屋主賣屋。不過,就此事件來說,他說,仲介既然寄存證信函,代表手上握有資料,屋主應該也要有證據,「不然光就只是各說各話。」
對於指控,記者昨(11日)詢問邱男所屬房仲加盟店,該店秘書以「店長外出,該加盟店很多業務單位,不清楚邱姓房仲在不在這裡」為由,結束對話;邱男則稱,「事情已經在處理,雙方只是認知上的不一樣。」而陳男今再到加盟分店協調後,已達成不收取2%費用的條件。(地產中心/台北報導)
房仲業者寄的存證信函。陳先生提供房仲業者與賣方已經走法庭途徑。陳先生提供漢慶街的近兩年房價最高為598萬。翻攝實價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