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契約陷阱2】超收違約金 新北上半年違規6件

許多人買房考慮到便宜而下手預售屋,但是有些建商的合約似乎都沒有照著政府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所制定,導致延伸不少爭議,根據新北市地政局相關資料顯示,2019年上半年就有12件不符合規定,沒有提供5天審閱期5天與亂收違約金,各佔一半。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2019年1月至6月辦理查核件數共有60件,其中發現有12件不符合規定,並已在15天內限期改善完成,內容有關事項24點《違約之處罰》提到「買方如有違約,賣方收取違約金不得高於15%以上;賣方若違約,則不得低於15%以上給買方」的部分,不過賣方都不會按照這樣的數字,反而會收取對自己有利的金額,還有「沒有提供契約審閱期5天」,而歷年經驗來看,交屋尾款部分建商收5萬不符合規定5%的狀況也很常看到,上述3點的確是查核預售屋時,會遇到不符合規定的地方。

一般而言,內政部規定交屋尾款為總價5%,是要保證購屋者,但有些建商會壓到只有5萬至10萬,中間金額落差很大,未來在交屋後遇到有問題,建商可能就會慢慢處理,因為金額太低對他們不痛不癢的。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室王主任表示,有些民眾在建商房屋賣完了才發現合約有問題,這時候再來主張權益受損已經來不及,因為建商已經早就換新合約了,政府機關也無法有限期改善的動作,「我們的稽查是指建商要在期限內有改善動作,而若購屋者真的遇到類似問題,可以向新北市法制局或消保官投訴檢舉,現在法院對於建商愛用的個別磋商條款,也有該內容不能比政府規定差的判決,這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

不具名某建商代銷表示,新北市大部分的預售屋建商都沒有跟著法規走,有些在交屋款部分甚至只有10萬,但近幾年地政局的稽查,加上政府已經有列出規範,而被查到以後都會配合改善。

新北市地政局提醒,民眾在購屋前可以先下載,行政院或地政局官網上提供《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資料,並因為契約保有自由權利,所以購屋者可以與建商討論對雙方都好的內容,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可以便跟新北市法制局去申訴,保護自身權利。(高敏鳳/台北報導)

民眾如果覺得契約內容損自身權益,可以向消保官投訴。資料照片民眾可以到行政院下載預售屋規範相關資料。翻攝行政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