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稅務短訊 土地移轉,為何還收到地價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名下僅1筆土地,2019年已賣給別人,為何還收到地價稅稅單?稅捐處表示,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查王先生出售土地移轉予他人,於9月8日登記完成,該土地在8月31日仍為王君名義,故2019年地價稅單仍開徵王君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