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重購退稅 如因繼承而移轉免追繳原退稅款

近日接獲民眾蔡小姐電話詢問,父親曾經申請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今父親過世土地由繼承人繼承,是否會被追繳原退稅款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減輕買房負擔,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者,應注意購入後5年內不能再移轉之規定,但如因繼承而移轉,可免予追繳原退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除了可選擇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在2年內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條件,還可以申請退還賣出土地所繳的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雖然沒有次數限制,但是要注意新買的土地5年內不能再移轉,且不能變更用途,否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只有因繼承或被徵收而移轉者為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