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修正發布於2019年11月1日施行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其中有關賣方保證建材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以下簡稱爐碴)之規定,因業界對於爐碴之檢測方法及標準尚有疑義,將延後6個月實施。
內政部表示,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爐碴不得用於建築結構體。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該部前於2019年5月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明定賣方保證建材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並為給予實施前之緩衝期,特規定自11月1日施行。
惟本契約修正公告後,部分業界反映現行混凝土品質雖有國家標準CNS1240規範,但無針對爐碴檢測的國家標準及方法。倘要求混凝土業者出具保證混凝土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證明,恐有困難。為此,內政部雖先後召開多次會議研商,並委託社團法人台灣混凝土學會協助訂定一套務實可行的檢測方法及標準,但因相關法制基礎及執行方式尚未完整,基於未有統一檢測標準,確難以檢核及認定,並易造成糾紛。為避免影響市場運作及業者的權益,爰將此新制措施延緩6個月至明年5月1日施行,在此期間,內政部將完成相關法制配套,以確保政策順利推行。
內政部最後指出,健全不動產市場交易機制,保障民眾財產權益,及規範建材的安全性,政府應責無旁貸推動落實。該部將持續邀集相關業者公會進一步溝通討論釐清,以使相關制度更為周全,並儘速研訂「混凝土用細粒料含煉鋼爐碴檢測實施要點」供業者遵循,並確保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