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表示,貸款買下相鄰的房產並打通隔間,在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卻不能二間都列舉扣除房貸借款利息,只能從二個門牌選擇其一,作為申報列舉扣除的標的。
官員表示,每年申報綜所稅時,每個申報戶可以列舉當年度30萬元以內的購屋借款利息,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購買的自用住宅,相關房貸利息都可以適用,但每戶以一屋為限。
官員舉例,民眾可能買下某條路上22號、24號相鄰的房產,向銀行申貸時也是一併辦理房貸,申報綜所稅時,由於二間房已打通,國稅局會依據這二間房的房屋稅課稅現值占比,認定可以列扣的房貸利息比例,建議民眾可以選擇占比較高的房產作申報,有利於列扣更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