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東經營日租套房或旅館時,與一般出租給住家使用的房屋相比,將面臨更高的稅率,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的情形按月課徵,一般房東將房屋出租後,若承租人作住家使用,雖然不適用最低的自住稅率,但仍享住家用稅率,以台中市為例,就是適用1.5%稅率。
然而若是經營旅館及日租套房,適用稅率就會不同,官員指出,營業人以日或周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度假住宿服務等,就會被視為短期住宿服務業,這類屋主提供服務的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都應當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像台中市就要以3%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