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套房月租轉日租 房屋稅恐二倍翻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東經營日租、旅館等經營形式,相較於一般出租給住家使用的房屋相比,將會面臨更高的稅率,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的情形按月課徵,一般房東將房屋出租後,若承租人作住家使用,雖然不適用最低的自住稅率,但仍享住家用稅率,以台中市為例,就是適用1.5%稅率。

 

 

然而若是經營旅館及日租套房,適用稅率就會不同,官員指出,營業人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等,就會被視為短期住宿服務業,這類屋主提供服務的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都應當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像台中市就要以3%稅率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租賃公司或一般公司出租房產,與旅館業利用房屋供旅客住宿,二者的營業性質不同,稽徵機關對於普通出租的情況,是依據房屋承租人的實際使用情形,核定適用的稅率,若是房客租下來作營業使用,也同樣適用營業用稅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若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而漏稅,不只應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台中市房屋稅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