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正式啟動,縣政府表示,本案辦理緣由是鑒於全國都市計畫內諸多公共設施用地劃設並留待政府徵收,迄今已逾數十年,尚未辦理徵收,影響地主權益甚鉅,因此,內政部於2013年開始著手研議全國性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處理方案,並補助各縣市政府積極辦理檢討解編程序。
本次全縣性通盤檢討預計可解編139處公共設施保留地,總面積達124.27公頃,開發方式採公辦整體開發(市地重劃)及地主分回比例以不少於55%為原則,未來解編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並取得及開闢必要的公共設施(包含公園、廣場、停車場、必要性出入道路…等)預計共約28.85公頃,對於地方生活居住品質之提升及地主權益保障均有實質助益,同時可節省政府近165.44億元之徵收費用支出。
苗栗縣共計20處都市計畫區,除高鐵車站周邊及竹南科學園區特定區為區段徵收完成地區,無公共設施保留地外,其餘18處都市計畫區考量行政作業時間及委員會審議能量,採2階段辦理公開展覽,本次第一階段公開展覽為苗栗及竹南頭份2處人口集中地區(預計解編79處),第二階段其餘16處都市計畫區(預計解編60處),預計將於12月中旬辦理公開展覽。
苗栗縣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公開展覽,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於2019年10月24日正式啟動,期限至2019年11月22日止,本次公開展覽範圍包含苗栗及竹南頭份兩處都市計畫區,針對區內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縣府已依內政部頒原則研擬解編草案並製作都市計畫書圖,於苗栗、竹南及頭份三處公所及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供鄉親參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規定,都市計畫書、圖辦竣公開展覽後,應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階段委員會審議後,始得發布實施,任何公民團體均可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提出陳情意見,供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如您對於檢討解編方案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諮詢(電話:037-55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