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108年第1季統計資料顯示,全台居民房價所得比(中位數住宅總價/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8.66、房貸負擔率(中位數住宅總價貸款每月攤還額/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5.53%,尤其是雙北市,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4.15、房貸所負擔率58.07%,新北市房價所得比12.03、房貸所負擔率49.36%。這兩個數值越大分別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與排擠其他生活消費支出空間越嚴重,雙北居大不易。
高房價若能同時提升整體國人實質薪資水準將能形成正向的經濟循環,但考量物價因素後,民國107年實質經常性薪資3萬8,235元仍不及90年的3萬8,398元,薪資倒退17年的陰霾揮之不去。
何況依最新公布的「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初出社會未滿30歲、30到34歲與35到39歲的族群,每人可支配所得遠遠落後其他年齡層,加上這些年齡層外食費用居高不下,讓台灣青年世代深陷高房價、低薪與低儲蓄的泥沼中,生活苦悶,也對未來失去希望與期待。因此,政府雖然強調台灣近年經濟成長已重返亞洲四小龍之首,恐與民眾真實感受「相去甚遠」,甚至有些蒼白與諷刺。
那麼未來應該要如何擬定合適的房地產政策,幫助青年擺脫無殼蝸牛呢?除了提高青年競爭力與薪資水準外,當然就是要著手抑制房價。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要抑制房價不外乎「增加供給」與「抑制需求」。在「增加供給」方面,最直接且立即可執行的就是推動社會(合宜)住宅與包租代管,全力協助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並透過交通建設、周邊生活機能規劃以擴大生活圈,讓房地產供給面能有效的提升;而在「抑制需求」方面,這部分應針對房地產投資性、投機性購屋需求進行控管,如針對特定區域採取貸款成數管制、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調整房貸利率與提高非自用住宅持有稅等。
為抑制投資與投機性囤房,上述的方式政府部分已著手進行,例如引進「囤房稅」觀念,例如財政部103年6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該法規定個人所有之住房用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非自用之住家房屋稅率,由現行1.2%至2%,修正提高為1.5%至3.6%。個人擁有第4戶房子以上,就將被課徵差別稅率,這改變是好的開始。
但目前除了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有差別稅率,新竹縣非自住的房子課以1.6%稅率,桃園市非自住課以2.4%稅率之外,其他地方政府全不分戶數,將非自住的房子都用最低的1.5%稅率課稅。因為地方政府有選票的考量,不敢得罪一般多房的民眾。中央應以大局發展考量、因勢利導修法,嚴格要求這些地方政府加以修正,而且全國合計3房以內屬自用實屬過度寬鬆,為符合社會現況及量能課稅應限縮至2房較為恰當。
房屋的目的在於提供優質的居住環境,如果房地產成為投資生財工具等於是剝奪多數人的幸福感以成就少數人的利益,這是非常不公平的現象。尤其是青年是國家未來的棟樑,政府更須深刻檢討與重視青年購屋問題,提供青年合適的居住政策,讓青年能專心於立業成家,才能繁衍下一代,生生不息,社會才能欣欣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