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 原民會:創造經濟效益

為落實原民土地正義,原民會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於昨日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原民會表示,本次修法將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內的原民保留地,預估近七千公頃土地納入補償範圍,估計增加受補償族人四千人。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2016年7月1日啟動,禁伐面積達每年四萬一千公頃,核發補償金計47億元,受補償族人每年約兩萬六千人。此次修法乃就過去執行面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通盤檢討,

 

此一草案除了增加補償範圍,也修改名稱,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更名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經濟發展處產業發展科科長高文斌指出,條例中其實並無「造林」相關鼓勵,擔心名稱造成誤解,因此一併修正。

 

高文斌表示,過去條例僅補償「林業用地」,限縮補償範圍,甚至連太魯閣國家公園皆無法適用,因此此次根據實際需求,新增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並配合目前科技發展趨勢,簡化禁伐補償處理程序。

 

原民會指出,四年來核發補償金計新台幣47億元,但因此為台灣的碳吸存、水源涵養、防止土砂流失帶來的經濟效益,評估超過298億元。政府付出相對低的成本,創造數倍的經濟效益,為此一條例的目的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