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財經週報-財經綜合〉分次提存款避追查 特殊洗錢重罪可開鍘

洗錢防制法除了規定銀行要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超過50萬元的交易,銀行還具有申報義務,流程繁瑣,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指示未達50萬的臨櫃熟客免核對身分。但行員若為了省去KYC與申報的麻煩,請客戶分割大額款項,分次以低於50萬元提、存、匯款,恐害銀行被罰最高1,000萬元,客戶還可能面臨特殊洗錢罪調查。

臨櫃、常態交易熟客 不用KYC

洗防法規範密度高,現金流龐大的業者,如:早餐店、零售業、服務業,每天捧著大額現鈔到銀行,面對熟識的行員卻仍被問「你是誰」、「交易目的是什麼」等例行性問題,不堪其擾,蘇貞昌還一度自嘲「就是這個害我沒選上新北市長」,接任行政院長第4天就下令簡化,只要是臨櫃且屬常態交易的熟客,金額逾50萬元才須KYC。

也因金額逾50萬元亦有申報的義務,行員若為了略過KYC及申報雙重手續,私下請大筆交易的熟客「分次提、存、匯」,說服他們化整為零,切割成數筆不到50萬元的交易,規避申報,不但觸犯洗防法第7、9條,最高分別可裁罰1,000萬元,還可能讓客戶遭到特殊洗錢罪調查。

相較於一般洗錢須有「前置犯罪(如:販毒、詐欺)」才能成罪,俗稱特殊洗錢的洗防法第15條,只要規避洗錢防制程序,如:分次交易,就可能被懷疑洗錢而面臨刑事調查,若金錢與收入顯不相當又無法交代合理來源,恐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萬元罰金。

此外,行員不僅不可要求客戶分次交易,若察覺客戶疑有分次交易狀況,就算每筆金額未達50萬元,也應依「可疑交易」向調查局申報,調查局如認為客戶收入與款項明顯有落差,約談後又交代不出金錢來源,就可能依特殊洗錢罪報請檢察官偵辦。

調查局統計,可疑交易申報中,50萬元以下佔了約22%,為所有級距中最高,可見分次交易不但無法規避申報,還可能被列為洗錢高風險;洗錢防制辦公室強調,交易愈是複雜化,金流愈可疑,民眾應盡量讓款項單純化,才能降低特殊洗錢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