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尚未分割土地遺產欠稅 全體繼承人負繳納義務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家人過世後遺留土地,在還沒辦理繼承登記或是分割遺產之前,原有土地都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全體繼承人都對欠稅負連帶責任,若未在限期內補繳,恐怕會全體遭強制執行。

稅務局建議,家族間可選一位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全體繼承人的繳納責任,或是其他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繼承人,也可於收到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繳清稅款,以免後續被列為執行對象。

《民法》規定,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點開始,就要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若繼承人有好幾個人,在分割遺產之前,遺產視為全部繼承人公同共有,即便土地未辦理產權登記,全體繼承人仍負有繳納地價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