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為繼承而取得房地產,多位繼承人可能會協議將現有土地、房屋進行分割,各別繼承不同部分,這類房地產移轉狀況可以享有免徵契稅、免徵土地增值稅二大租稅優惠。
官員指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都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可以免徵契稅;而《土地稅法》第28條更載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應於所有權移轉時課徵土增稅,但是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官員表示,在這二項法規的相互影響之下,因繼承而移轉的不動產,本身就免徵土增稅及契稅,即便多人繼承而分割原有不動產,也不會產生契稅的問題;繼承的土地無論不論分割結果如何,均免申報土地現值及免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