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力扶植的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將在2020年6月27日2年結束,全面執行「人必歸業、業必歸會」的規範。租賃住宅服務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鄭俊杰表示,預期屆時全台的包租代管業上看1,000家業者、7,000名管理人員;過去一年來業者已媒合4,223戶包租代管,拚未來一年達到2萬戶目標。
鄭俊杰表示,目前全台准予許可公司家數589家,取得管理人员資格 5,066位,六都及基、宜、竹市已成立公會,預期在緩衝期結束前,原本觀望的業者與取得證照管理人員數量會大幅提升,產業可達到1,000家、7,000人的規模。按照目前增加的速度來看,達標應該沒有問題!
這是一個獨立型態的新產業,創始之初,相關法規便已立法完備完善,其中對於從業人員的合法性,要求十分嚴謹,對於業務範圍及內容,亦有詳盡的說明。
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係指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及其他與租賃住宅管理有關之事項。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應僱用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從事代管業務及包租業務;違反者,依本條例第3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正。
該條例為維護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服務品質及提升專業經營效能,以保障租賃住宅服務當事人之權益,爰規範租賃住宅服務業應僱用具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執行業務。
又具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依該條例第26條規定,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並測驗合格,且登錄及領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其用意係為引導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具備下列專業能力:(一)住宅產權及現況調查;(二)住宅設備安全維護及簡易修繕知識;(三)營建、土地使用及室內裝修法規知識;(四)民法及土地法有關租賃契約相關知識;(五)不動產相關稅法、租賃所得及費用申報知識;(六)委託管理租賃住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範;(七)租賃糾紛協調處理能力;(八)其他與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有關之知識、技術及態度(條例第26條立法說明參照)。
鄭俊杰最後指出,租賃住宅公會全聯會將建立更完善業者經營制度,並落實教育訓練,培育租賃管理人才,並透過深入大專院校、異業合作等模式吸引更多租賃人才進入包租代管業,擴大從業業者人數及家數,將服務推廣到全台,以因應政府及社會大眾的高度期待。
另就加入公會的合法租賃住宅服務公司,公會提供標章貼紙,凡符合合法條件的營業店面,將張貼合法業者貼紙,讓民眾可以辨識業者是否為合法;另合法合格業者及管理人員之查詢平台,已建立在全聯會官網(https://rentalh.org.tw/mainarts.php?pm1=26),以落實人必歸業、業必歸會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