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日前發生農地工廠大火,再度引發外界對違章農地工廠的關注。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伯耕昨晚表示,有實際製造加工才算是違章工廠,有些是住宅、倉庫,就不是經濟部認定的違章工廠,但只要農地違規使用,地方政府可依照區域計畫等規範辦理;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受限於經費等因素,沒辦法及時拆除。
至於是否有第二波拆除名單,經濟部表示,目前沒有相關資訊,這部分是由地方政府執行,應該問地方政府比較了解。
另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給予低汙染的違章工廠廿年合法準備期。楊伯耕說,在未修法之前,只能請違章工廠辦臨時工廠登記,改善則是廠商自己做。修法後,登記為臨時工廠後三年內要提出改善計畫,包括消防、環保等,若三年提不出改善計畫就會直接拆除。
楊伯耕表示,之所以訂定廿年期限,是涉及後續土地變更等問題,若一直沒有改善,廿年後也會強制拆除。此外,過去拆除只能靠地方政府來執行,這次修法後,中央可以直接斷水、斷電。
楊伯耕說,農委會清查農地違規,由農委會認定是否是違章工廠,若認定是違章工廠,會要求違章工廠須辦理臨時工廠登記,登記後會有輔導團隊進駐,輔導工廠提出環保、消防改善計畫,且督促是否按改善計畫執行,避免災害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