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召開「邁向居住正義、台灣需要囤房稅」公聽會,專家學者對囤房稅提出諸多建議,黃國昌表示將推動囤房稅修法。對此,財政部表示尊重。
財政部表示,為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並保障自住權益,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不過,目前各地方政府非自住的住家用徵收率,僅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按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桃園市為2.4%,新竹縣為1.6%,餘新北市等17個縣市均為最低稅率1.5%。
黃國昌提出4點重點建議,包括:一、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調降至1%;二、房屋稅條例明定自住房屋的標準及戶數;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提高法定稅率下限並明定多戶者差別稅率;四、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者適用較低稅率,未出租者依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
財政部表示,目前台北市及台南市訂定全國單一自住實質稅率為1%,自住標準由財政部訂定,若修法改由房屋稅修法明定,財政部表示尊重,也正洽詢各地方政府,對由中央明定差別稅率戶數及稅率級距的建議。
至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區分出租及未出租,財政部表示,房屋稅為底冊稅,於每年5月開徵,租賃資料涉及稅籍底冊正確性,恐需透過納稅義務人申報,才能據以正確核課,稽徵技術有待進一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