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企業申報交際費 留意上限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員工去境外出差有交際費,應併同當年度其他境內交際費一同申報。不過,企業須留意交際費列報上限,一般全年進貨淨額在3,000萬元以下企業,申報交際費抵稅額度不得超過進貨淨額的千分之1.5。

依我國所得稅法第37條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企業可計算交際費限額列報,但公司必須留存統一發票或收據列在帳簿上,否則會被認定為個人消費或其他非本業費用、遭國稅局補稅。

舉例來說,若企業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以統一發票為憑,即使合作對象是免用統一發票的小商家也要索取普通收據,免記帳簿。如果是購入物品如餐券、禮券或其他產品等,必須在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保留統一發票或收據。

因中秋佳節將至,不少企業也會贈送禮品給客戶或是合作公司,國稅局官員指出,營利事業為擴展業務的禮品或餐費,在公司帳務處理上應列為交際費入帳,不得列為其他費用。若企業申報交際費時,稅局將依照限額計算,超出部分就會剔除並要求公司補稅。

按照查核準則規定,全年進貨淨額在3千萬元以下公司,一般企業交際費上限為進貨淨額的千分之1.5,若是使用藍色申報書企業、則上限為千分之2。

企業進貨淨額若超過3千萬元,一般公司交際費上限為千分之1,使用藍色申報書企業則為千分之1.5。

舉例而言,A公司2017年申報境內交際費2百萬元、境外交際費50萬元。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適用藍色申報書的A公司單年進貨淨額才6億元,等於交際費申報上限僅90萬元,多列的160萬元不得抵減公司所得。

官員指出,多列報的交際費除補稅外也要加計利息,即為按照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依日計算。若A公司被查核到有誤報餽贈費用為其他項目,餽贈費用也要改列到交際費,若超出上限則無法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