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申報贈與稅不麻煩 若符合規定可「跨局」臨櫃申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1日起,已推動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民眾贈與財產只要符合規定,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明書,不須再跑回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綉忠表示,過去受戶籍限制,民眾贈與稅申報,只能在所在地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之前就已推動,在轄區9縣市中,跨縣市臨櫃申辦贈與稅申報,現在進一步推動跨區辦理,民眾申報更加便利,但目前僅限簡易案件,臨櫃就可完成的業務就可適用。

國稅局說明,5月1日起,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只要備齊應檢附證明文件,就可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由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單或發證」的整合性服務。

贈與財產的適用方面,包括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的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或捐贈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的公營事業財產、贈與民法所規定繼承人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配偶相互贈與、贈與子女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婚嫁財產。

另外,若申報贈與土地及房屋,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應由受贈人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列為扣除項目,但本項跨局申辦服務,僅適用於申報扣除金額合計未超過50萬元的案件,也就是說,若超過50萬元的案件,則要交任一國稅局代為收件,轉送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理;但若土增稅及契稅扣除金額由贈與人繳納,且同時申報為贈與財產者,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

國稅局也提醒,凡屬申報時已逾核課期間案件、申報當年度,有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課或屬違章案件、農地回贈案件、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視同農業用地案件、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移轉財產案件及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須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則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