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買盤紛紛出籠,房市景氣回穩,房屋交易轉熱,不論是公股銀行或商業銀行均祭出優惠房貸利率吸引消費者,對於不熟悉貸款條件的首購族等自住客,須注意銀行優惠利率所綁定的條件,恐有提前清償違約金規定,或僅享有2年優惠利率。
原本居住在台中的陳太太,購屋時向銀行借貸500萬元,其中200萬元是青年貸款額度,享有2年零利率優惠,2年後因利率高達2%,與銀行重談房貸利率後,銀行願意調降利率,鎖定2年內不得提前清償,陳太太卻忽略此點,後來先生工作轉換緣故,而致使提前賣屋,變成提前清償房貸,導致須支付違約金。
針對首購族等有房貸需求者向銀行貸款卻不清楚相關規定等,一有不慎恐涉及違約,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為爭取更多客戶,民間銀行常祭出的優惠利率甚至比政府還低,或者買方申請30年房貸繳款年限等,都要特別注意與銀行簽訂合約時,是否有提前清償需支付違約金的相關條件。
根據「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3點規定,金融機構提供「無限制清償期間」與「限制清償期間」二種方案,若無限制的話,借款人可以隨時償還貸款或結清帳戶,不用支付違約金;選擇限制清償期間,在一定期間內,多數銀行約定不得超過三年,不能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若提前清償時,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收方式,各家銀行收取標準不一。
義祺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經理林以德同樣指出,現今民間銀行優惠房貸利率約1.65%-1.7%,但會約定條件,包括兩年內不得清償完畢,或不能提前塗銷同意書,即不能賣屋等。另外,也有銀行提出優惠利率,但有特殊條件,例如,前兩年享有1.6%優惠利率,第三年起提高至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