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會今召開臨時會,苗栗縣審計室審核報告指出,北橫公路計畫案,縣府未能縝密規畫經費來源及申請補助時程,也曾因部分設計導致成果廢棄,浪費1184萬餘元,主線工程分段辦理先後次序錯亂,部分高架路段完工卻閒置長達6年,審計室依法陳報監察院。
苗縣府從民國86年間辦理北橫公路計畫,為解決苗栗縣北部地區東西向交通,北橫公路從永貞路經頭份、雞心壩、斗煥坪、內灣至三灣,全長約11公里,經費31億8600萬元,現僅剩「斗煥坪至三灣段」最後一哩路,在去年1月下旬動工,預計明年9、10月可完工。
「這是地方無奈」苗縣府工務處長古明弘說,北橫公路經費龐大,即使中央同意補助,地方也需配合款,若一次全數補助,縣府恐怕也籌不出,縣府依內政部生活圈計畫,分7個工程標陸續提出申請,才讓工程時程長。
審計室報告指出,部分設計成果廢棄,導致不經濟支出設計費達1184萬餘元;主線工程分段辦理先後次序錯亂,第1標到第3標工程完工後,沒有接續辦理銜接工程,導致第3標完工形成斷路,部分高架路段完工後,閒置長達6年以上,無法發揮完工通車預期效益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勢。
古明弘說明,因為縣府、公路總局對三灣外環道規畫意見不同,中央最後核定公路總局規畫,縣府規畫作廢;在爭執期間,縣府不浪費時間,先另執行其他路段工程,才會讓人有先後次序錯亂,且部分已完工路段若通行,會行經私有地,但地主不同意,所以閒置。監察委員預計8月底巡察,縣府會向監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