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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商回流投資興建廠房及海外不動產放款需求,在業者建議下,金管會正檢討建築融資規定,
包括國外分行放款是否排除適用30%上限,及依法取得登記的廠房認定程序從寬,一旦放寬將有利銀行不動產授信業務。
經濟日報提供
根據金管會最新資料,到今年4月底止,銀行實際承作的建築融資餘額約26%,建築融資相關規定若能放寬,
所有銀行都將受惠,尤其是承作不動產放款業務較多的公股行庫。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
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這被視為「天條」,不能輕易變動,
去年8月金管會以函釋方式,增加排除適用項目來作放寬,共增列廠房、都更興建等八項,免計入建築融資上限30%限制。
去年8月這波放寬前,建築融資水位逾29%的銀行,還有三家,今年4月底已沒有逾29%的銀行,效果相當明顯。
根據了解,最近銀行業者基於實務需求,再度向金管會建議,放寬建築融資上限認定方式,
金管會內部也正進行檢討,包括第一,海外分行建築融資能否排除適用。
銀行反映,這項限制會影響海外分行業務的發展,因當地無此限制,台灣的銀行相對吃虧,
例如澳洲當地有不少華人,銀行仍有承作不動產放款的需求。
金管會已經請銀行公會蒐集海外分行承作不動產放款情況,作為金管會評估參考。
第二,依金管會規定,廠房興建貸款也可排除適用30%上限,但前提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的工廠。
業者反映,實務上,會先蓋好廠房之後再辦理登記,但是,興建過程就需要銀行融資,
兩者會有時間差問題。
尤其是最近台商相繼回台投資,融資興建廠房需求愈來愈多,業者希望金管會能從寬解釋。
官員表示,這部分金管會內部還在討論中;原則上,只要銀行做好評估及控管,
確保興建後的廠房會依法辦理登記,而不是違章工廠的話,程序上可考慮從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