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祭祀公業賣地所得免稅 酬庸收入要申報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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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祭祀公業處分其公同共有土地,其處分土地後的所得,

可以享有免納所得稅的權利,但若是祭祀公業內的派下權爭議引發訴訟,非屬於處分土地所發生的約定所得,

其這部分就應當以「其他所得」來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官員表示,其轄區內某一祭祀公業當中發生此起稅務爭議,該公業的派下員甲君商請另一名派下員乙君,

協助提出派下權確認的訴訟,甲君於訴訟中勝訴獲得派下權,並據以處分該祭祀公業的土地。

該案中的主要爭議在於,甲君與乙君約定,以處分土地後的10%所得作為謝酬給予乙君,

乙君認為此筆所得適用免稅規定,因而未作申報,遭予以補稅處罰,官員表示,此筆收入並非直接來自處分公業土地所得,

主要為甲、乙雙方約定所得,因此不適用函釋中的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