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樓管承攬社區大樓業務 保全人員薪資要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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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保全公司承攬社區大樓業務,若公司與旗下保全人員間具有雇傭關係,

即便由社區大樓負擔保全薪酬成本,國稅局仍會認定此款項具有公司銷售額的性質,必須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其轄內近期發生一起爭議案例,某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承攬社區保全業務,

每月向社區收取新台幣35萬元服務費用,包含人事薪資費用30萬元及行政管銷費用5萬元,但每個月僅針5萬元部分開立發票。

這個案例中,國稅局認定其承攬期間短開發票約800萬元,補徵稅額40萬元,並處罰鍰60萬元,引發甲公司不服,

主張所承攬社區大樓服務型態為顧問方式,合約書明確記載工作人員薪資費用每月為30萬元,該公司僅代收轉付大樓保全人員薪資費用,不應列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