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共安全硬起來,新北市率先通過代拆辦法7月實施,
今(10)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
最快這個月內就會上路實施。新北市表示,未來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與待拆戶磋商協調破局後,可依程序請求市府代為拆除。
新北市長侯友宜先前表示,「該都更的就都更,該拆除的就拆除」,並強調危老重建不能等,
對於不合理的不同意戶也會有所作為來解決,尤其攸關居住安全的危險待拆建物不能妥協,公權力一定要介入。
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要求,新北市都更處表示,新制的代拆規定不僅提升至法律位階,以自治法規訂定,
強化公權力執行效力,在程序面上也注重溝通協調機制的完備,讓市府在最後處理待拆戶更有正當性及合理性。
新北市強調,面對少數都更不同意的待拆戶,實施者要秉持真誠磋商精神極盡與待拆戶溝通,市府受理代拆後,
執行前也會再進行協調程序,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市府就會訂定期限執行公權力。
另外,新制代拆規定也考量「防災及公辦案件」的迫切性、公益性需求,針對此類案件,將簡化代拆程序以縮短作業期程,
也就是說,市府受理代拆進行再協調不成後,得免再提審議會處理,即依程序訂定期限執行代拆,為公共安全硬起來。
為公共安全硬起來,新北市率先通過代拆辦法7月實施,最快這個月內就會上路實施。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