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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仲介買賣房屋,與自售屋流程不同,透過仲介通常會簽下非漏水屋、輻射屋或海砂屋的保證,
就算交屋後,可能仍有隱匿的風險,但白紙黑字寫下的合約,起碼事後究責比較容易。
他項權利部重要資訊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製表/仝澤蓉
Money101表示,如果是屋主自售,一旦發現當初未發現的問題,以及需要更進一步的服務時,是否還能找到前手屋主出面負責,
則可能是一大問題。
此外,大部分買主必須跟銀行申貸購屋,但如何跟銀行談到優惠條件,如果不是跟銀行有多年往來經驗的年輕屋主,
不一定有能力做得到;這時候房仲通常有合作銀行,申請房貸容易得多。
但不可否認,少了仲介費,對買賣雙方來說都可以各省一筆,如果真的要跟自售屋主買房子,前面提過的可以自行去調閱「建物登記謄本」,
一般來說 ,建物登記謄本內容分為「建物標示部」、「建物所有權」及「建物他項權利部」三大項,如果想知道房屋的抵押設定狀況,
可以查閱謄本的第三大項目「建物他項權利部」。
所謂的他項權利,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以外的他人,對房屋享有的權利,最常見的就是「抵押權」,當屋主以建物為擔保品,
向銀行、民間機構或私人借款時,就必須設定抵押權,而他項權利部所記載的「權利人」 指的就是放款債權人,屋主則為「設定義務人」,也稱作「抵押人」。
包括抵押次數、設定抵押的順序、登記日期、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總金額,以及約定的清償日期,從「他項權利部」資料中都可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