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29464/%E6%8F%90%E9%86%92%E6%B3%A8%E6%84%8F%20%E5%AE%B6%E4%B8%AD%E5%A2%9E%E8%A8%AD%E9%9B%BB%E6%A2%AF%EF%BC%8C%E8%A6%81%E8%AA%B2%E6%88%BF%E5%B1%8B%E7%A8%85
隨著人口老化,許多老舊房屋改建增設小型電梯,或是建設公司也會推出以電梯別墅為訴求,吸引三代同堂的家庭換購新屋。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2、3條規定,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電梯既屬附著於房屋的建築,
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自應併入計算房屋課稅現值,按其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等核算房屋現值,並依房屋主建物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電梯設備是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須課徵房屋稅,而若房屋進一步辦理移轉時,
也須課徵契稅。若民眾設立房屋稅籍後才增設電梯,應檢附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速度及停階數規格等相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以免日後遭人檢舉,除須補稅外,並被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裝設電梯如實際購買及安裝價格低於「基隆市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標準,得提示購買、安裝合約及發票影本,按實際價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