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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是否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贈與土地,是否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贈與土地,是否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贈與移轉土地與出售不同,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間之土地贈與,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確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二親等內親屬間「贈與」土地,
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須依土地漲價總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
但二親等內親屬間移轉土地,如確實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申請按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建議民眾可預先比較買賣與贈與土地增值稅的差異後,再做適當的租稅規劃或選擇,以達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