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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民眾行使收回權的權益,內政部表示,已依照司法院解釋規定,定期通知原所有權人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另已將2011年以後核准的1,836件徵收案,上網供民眾瀏覽查詢,希望藉由全民共同監督,讓被徵收的土地,更確實依計畫有效使用。
內政部說明,去年5月司法院作成釋字第763號解釋指出,現行土地法第219條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規定,並無規範應將後續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原所有權人,導致沒有充分資訊可判斷是否得行使收回權,因此要求縣市政府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人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
內政部在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後,已請各縣市政府清查屬2000年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目前仍適用土地法第219條收回權的案件共25案,分別位於全台8縣市,其中宜蘭縣1案面積2.5公頃文小用地,由於已無徵收使用需要,已主動辦理廢止徵收返還原所有權人,其餘24案多數已依徵收計畫使用。相關縣市已重新查詢原所有權人或繼承人資料,均已完成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的公告及通知作業。
另外,內政部指出,為落實徵收資訊公開,維護原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已建置土地徵收管理系統,各縣市政府須將核准徵收案件之計畫書圖、核准及發放補償費等文件公開上網,也必須定期登載工程進度與土地使用情形。目前已將2011年後核准的1,836件一般徵收案件公開上網,目前正針對2010年前的徵收案件回溯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