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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要把興建農舍「臨側臨路」的規定正式納入辦法訂定之,目前正在預告期間,人民可以表達不同意見。宜蘭縣今天除了農會及民代反對農委會的作法,
縣政府也表示,將建請中央考量農民實際作業需求,保留彈性空間,應以農舍及農業設施配置整體考量為佳。
農舍必須蓋在「臨側臨路」原本只是農委會給地方政府興建格式,屬行政命令,無法違背人民權利義務,所以宜蘭在前代理縣長陳金德時自訂農舍審查要點。
縣府審查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使用,依照107年2月1日訂定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及「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以生產基地區塊完整及農舍與農業設施的整體配置做為審查原則,避免造成農地細碎化。
「宜蘭版」的農舍審查作業要點,規範農舍及農業設施應矩形配置於臨路的地界線起縱深40%內,得合併一次申請。
縣府表示,審查時會考量整體配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所以目前除了少數特殊地形外,農舍及農業設施可以依實際需求進行配置。
農委會要把過去臨側臨路的行政命令,最近改以農舍興建辦法訂之,提高執行的法律位階。「中央版」的農舍,
以緊臨道路的地界線退縮3公尺做為農舍興建位置,宜蘭縣府及民代都認為,容易造成住戶出入危險,轉角的農舍會妨礙行車視線,已有多起死亡車禍案例。
農委會正研擬修法預告並聽取民意階段,縣府農業處決定建請中央考量農民在實際生活及農作需求,應以農舍及農業設施配置整體考量為佳,
在中央未修法正式公告前,縣府繼續依照自己訂的審查作業要點受理農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