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別想逃稅】兄弟姊妹買賣房產 沒拿到這證明得課贈與稅

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間,財產移轉的情形相當普遍,常有民眾詢問二親等間買賣是否要課贈與稅?如果為買賣,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

不過,若是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的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舉例來說,兄弟間買賣土地,能提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包括如買賣契約書、收付款資金流程及買受人資金來源等,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者,可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反之,若未能提示支付價款確實證明者,依法仍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

官員提醒,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申報非屬贈與稅案件,經准予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如出賣人有將資金轉回買受人名下帳戶,或是提供買受人使用等情況,在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請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更正或補報,依規定加計利息補繳贈與稅,可免予處罰。(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