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轉附全國聯合會(文號:房仲全聯雄字第104083 號),有關『從事海外不動產 仲介或銷業務者,應確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 易法」』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